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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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5:22
若非法谋求高利转贷收益达到了100万元人民币,便可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之举,通常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同时还需承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责任。
所谓高利转贷罪,乃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转贷牟利为主要目的,通过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将此资金以高利率转贷给他人,从而获得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目前社会上确实存在部分企业采取“擦边球”策略的现象,即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后,由于未能及时将资金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中,导致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为了尽可能地降低利息损失,并从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这些企业往往会选择将贷款所得资金借予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作为回报。
尽管这些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并无直接的转贷牟利意图,但随着时间推移,它们擅自将贷款借与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已与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完全吻合,因此也构成了高利转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