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粉丝出售明星信息,两航空公司客服人员获刑,其行为如何定性?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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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2:40

航空公司客服人员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具体的犯罪行为定义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乔南以为,航空公司客服通过自己的渠道获取了明星的出行轨迹信息,并且为了私利而出售,这样的行为俨然就是在贩卖他人的信息,肯定违法的。

如果要从法律和道德等各个层面来细分这样的行为,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出售他人信息的行为,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刑法》中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就对出售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说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件中的几人也因此分别被处以了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处罚,这样的法律后果是比较严重的。

2、出售他人信息也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

抛开法律的层面不说,就单纯的从社会道德层面来说,泄露他人隐私或者信息也是非常不道德,毕竟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生活空间,没有任何人愿意莫名其妙的被他人打搅,这样突如其来的“偶遇”方式会给当事人带来非常不安的心理隐患,切记不要将自己的私欲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

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触犯刑法的赚钱方式请慎重。

对于商人价值交换的角度来说,赚钱是每个人都渴望的物质需求,但是对于赚钱的方式,我们不得不慎重的考虑,其中违法的成本就必须计算在内。

《刑法》内的钱是好赚,但是也要看最后你能否拿到这个钱,别像事件中的几人一样,最终落了个前科记录,还被判处了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实在是不划算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2:40

这两位航空公司客服人员违反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经触犯了法律,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2:40

检察机关指控,四名被告人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考虑到出售公民信息的行为同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方对被告人秦某、李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伙同李某,出售公务舱舱单以及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数千条,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徐某与张某为了满足自己追星的目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也作出了判决:责令被告秦某、李某共同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四万余元;责令被告秦某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六千两百余元,被告李某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一万八千余元;责令两人注销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使用的*,删除存储在其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2:41

其实这种行为就是把别人的隐私暴露出来 这就属于违法的行为 而且在明星不知情的情况下去贩卖明星的信息 其实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定性就是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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