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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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是中国古代法律、礼制和习俗中,规定夫妻离婚时需具备的七种条件,当妻子符合其中一条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要求休妻(即离婚)。“七出”一词要到唐代以后才正式出现,但其内容则完全源自于汉代记载于《大戴礼记》的“七去”,又称作“七弃”。内容如下:“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娠,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唐代将“七出”规条入律,将“七出”顺序改变为“无子、淫、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清律改为:“无子、不事舅姑、淫、嫉妒、恶疾丨多言舌、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