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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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5:07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承办机关: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办理。
2. 登记程序:
- 申请:事业单位需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申请人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主要审核内容包括是否在管辖范围内、表格填写规范性、是否符合登记条件及材料齐全性。
- 审查: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详细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设立登记条件和材料的有效性。
- 核准: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将相关材料转交发证人员,不予登记的则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发证: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将相关材料归档。
- 公告: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告核准的设立信息。
变更登记流程:
- 申请:法人变更时,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变更内容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 受理、审查和核准过程与设立登记类似,最后进行换证并公告变更信息。
注销登记流程:
- 申请:事业单位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同样需保证材料真实性。
- 受理、审查和核准过程同样包括初步审查、详细审查及核准决定。
- 对于核准注销的,会收缴相关证书和印章,并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发布公告。
每个流程的办理时限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法人设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社会组织获得法律上人格的整个过程,即它是创设法人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不同的民事主体取得法律上的人格的方式并不相同,自然人是通过出生这一事实而取得法律上的人格,而法人只能通过设立而取得法律上的人格。严格地讲,法人的设立和法人的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创设法人的行为,后者是法人得以存在的事实状态,因此,法人的设立是法人成立的前提,法人的成立是法人设立的结果,法人成立意味着法人设立的完成,但法人的设立并不必须导致法人成立,当设立无效时,法人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