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19:0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19:23
高中学历证明丢失,无法补办原证书,可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开具学历证明。证明效力等同于原证书。
了解流程如下:
1、本人提出申请,需注明原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籍号码。
2、原毕业学校核查盖章。
3、到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历证明。
对于1996年后毕业的学生,按此办理。1995年前毕业学生,则由原学校开具学历证明。
若学位证、毕业证丢失,学校核实后可出具学历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教育部规定,学历证明书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丢失者须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
学历证明书与原证书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须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并注明原证书编号、遗失证明字样,由现任校长签发,并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
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过程中,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