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环境保护局下设机构及职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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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1:14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下设的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包括文秘、会议组织、机要、档案管理、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等。同时,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等管理保障工作,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信访稳定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办理,省厅、市领导重要批示督查督办。

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环保中长期规划,管理环保基本建设投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投资计划与排污费使用计划,申报和实施国家和省级环保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环保项目的实施情况,协调环保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活动,管理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技术档案,搜集环保资金和贷款情报信息。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负责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制定减排计划,监督实施污染物减排项目,审批重大项目污染物总量,承担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防治处负责制定并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及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规定,组织拟订并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提出市级污染治理项目需求,提出企业关停、搬迁计划,指导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作,负责环境友好型企业等创建,环保核查认证。

法规宣传处负责环保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拟订,答复相关部门立法征求意见,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环保宣传教育纲要的拟订,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重大环保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与新闻媒体联系,提供正确导向,组织舆情应对。

自然生态保护处(科技监测处)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及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指导农业生态保护,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创建,环境监测工作和监测网络的管理,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制发布,环境功能区划的监督实施,环境科研工作。

辐射安全管理处负责全市辐射安全、放射源监督管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电磁辐射、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和放射源转让手续审批,全市辐射环境安全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行政审批事务处负责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和的贯彻落实,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行政措施制定,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工作的指导,市级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上报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审批项目的审查和验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质量管理。

环保窗口在市环保局和行政服务中心双重领导下,负责环保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参与论证、审核、上报程序性工作,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发放,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流程,统计分析、案卷归档,协调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区环保窗口。

监察室负责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提出预防和治理措施,环保系统党员干部和职工党纪、政纪教育,受理举报、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违纪违规案件,参与政风、行风评议,内部审计工作。

直属负责局机关直属的日常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总结分析党的建设、党员思想状况,指导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幼工作等。

团委负责局机关和环保系统共青团工作,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工作。

工会负责局机关工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工作,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文体活动,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计划生育及妇女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1:13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下设的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包括文秘、会议组织、机要、档案管理、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等。同时,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等管理保障工作,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信访稳定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办理,省厅、市领导重要批示督查督办。

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环保中长期规划,管理环保基本建设投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投资计划与排污费使用计划,申报和实施国家和省级环保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环保项目的实施情况,协调环保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活动,管理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技术档案,搜集环保资金和贷款情报信息。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负责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制定减排计划,监督实施污染物减排项目,审批重大项目污染物总量,承担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防治处负责制定并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及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规定,组织拟订并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提出市级污染治理项目需求,提出企业关停、搬迁计划,指导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作,负责环境友好型企业等创建,环保核查认证。

法规宣传处负责环保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拟订,答复相关部门立法征求意见,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环保宣传教育纲要的拟订,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重大环保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与新闻媒体联系,提供正确导向,组织舆情应对。

自然生态保护处(科技监测处)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及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指导农业生态保护,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创建,环境监测工作和监测网络的管理,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制发布,环境功能区划的监督实施,环境科研工作。

辐射安全管理处负责全市辐射安全、放射源监督管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电磁辐射、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和放射源转让手续审批,全市辐射环境安全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行政审批事务处负责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和的贯彻落实,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行政措施制定,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工作的指导,市级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上报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审批项目的审查和验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质量管理。

环保窗口在市环保局和行政服务中心双重领导下,负责环保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参与论证、审核、上报程序性工作,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发放,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流程,统计分析、案卷归档,协调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区环保窗口。

监察室负责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提出预防和治理措施,环保系统党员干部和职工党纪、政纪教育,受理举报、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违纪违规案件,参与政风、行风评议,内部审计工作。

直属负责局机关直属的日常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总结分析党的建设、党员思想状况,指导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幼工作等。

团委负责局机关和环保系统共青团工作,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工作。

工会负责局机关工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工作,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文体活动,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计划生育及妇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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