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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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16:03
法律分析:不打疫苗不出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