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1:4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8分钟前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地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