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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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1. 申请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要求,通过电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为tsm.miit.gov.cn)在线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2. 电信主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在规定时限和程序内审批并发放IDC和ISP《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 有关申请材料的详细清单和审批流程,可登录电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为tsm.miit.gov.cn)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电信业务的分类具体划分在附录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