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2:3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20:26
非法传销和产品是没有任何联系的.经营手法不善,但是产品还是有它的价值,而且收单的价格是非常低的!想收手不干的人他的单过了90天后不能向公司退货,所以不得不贱卖.这样收单的人再把货转手卖出去才赚钱,淘宝上面卖一两百一瓶的就是收单的人再转卖出来的价格,其实收回来大概可能只需要不到100元一瓶,甚至更低!!!这买卖的利润可不小!!还有一个版本,传说是亮碧思的某些高级经销商(公爵以上)在收单,收完后透过特殊权限将产品回流公司仓库,这批货就等于是公司的"新鲜货",但个人觉得这种说法破绽百出,所以应该是前者居多.(因为就算过了90天不能向公司退货,不代表不能向上线退货,那样的话那些公爵根本不需要这样东奔西跑地收单!只需要形成组织私下帮那些不想干的人退货就是!唯一一个是公爵们在收单的可能就是:公爵与公司有进一步的某种利润分成协议,这个协议是公爵以下甚至乎部分公爵无法得释的!)
按照鄙人的推断,如果产品是有实力,公司是完全可以设立永久性退单的,唯一不设永久性退单的理由可能是要考虑某些高级经销商的利益,这是有直接联系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20:23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20:21
在中国并没有公司所以并没经营权去经营。但在是合法的且有注册的。
我是为经销商,我的建议是去公司投诉它们,公司其实是会保护消费这权益的。但是前提是去投诉。
绝大多数公司商品其实都没有得退货的。劳力士手表很有实力吧但买了以后若3个月以内觉得不满虽然没有带
但还是要求退货你说可能吗? 若公司也有份和经销商或组织私下收单那干嘛要挂上3个月退货保证?
要知道公司和经销商其实是分开的,只是立上合约让经销商得到商品的经营权但不是公司员工。
但合约内容是有要求要经销商遵守规章的,而规章里是有保护消费者和新进经销商种种条约的。
不要被组织给骗了,去公司投诉他们!!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20:28
DCHL 在的是有退货退会制度的,15天内退90%。3个月内退70%;
收大单子的人,也是大骗子,他会比公司收购的价格低去收购你的大单!
我以前是误入这个公司的!
三个月后,退出! 请大家用清醒的头脑思考问题!不要像我,没有67,8.00HKD 才后悔!!
凡是上了41这个级别的人,都不是好人!楼主你小心!!
38的,都是新人! 但能不能醒得返,就看个人了!
祝各位平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20:25
亮碧思是真的传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