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性质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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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05:50

公共住房分为公有权限拥有的房产以及个人已经购买的公有房产两大类。
它们所涉及到的土地属性方面,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公有产权房来说,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免费划拨分配至相关单位进行使用,而土地使用权证明则由整个地块的总证书构成,且它是储存在单位内部的。
其次,个人产权已购公房与之不同,此种类型的房产是由原先的产权单位遵循房改,并要求员工以成本价格购买所得,因此,在他们的房产证上,房屋产权性质被标注为成本价住宅(或者标准价、优惠价)。
然而,由于他们并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所以土地属性仍然与第一种情况相同。
最后,当个人已购公房再次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或者在补缴土地出让金之后),其权属性质将转变为商品房,在此过程中,该房屋所占据的土地属性也会随之变为出让性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证并不会单独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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