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胖哥等10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法律对见义勇为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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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5:27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那么南京胖哥等10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法律对见义勇为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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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吉某某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该事件造成吉某某在内的8人受伤,当时包括“南京胖哥”在内的多名热心群众面对持刀嫌疑人挺身而出。那么南京胖哥等10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法律对见义勇为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戴意理律师解答:

首先,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其次,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后,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时的责任承担与补偿办法】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对于见义勇为行为免责的法律规定,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让社会美德重新归位。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戴意理律师解析: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进步、崇德向善的重要旗帜,社会需要见义勇为,人民呼唤见义勇为。“胖哥”等人模范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们的见义勇为行为令人敬佩,值得广大市民学习和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反映着一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它是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保障,同时,它也反映出一个人对社会、对别人的看法和人生观。见义勇为是值得我们提倡的,推而广之,它还将有利于社会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乃至整个国家的文化、经济建设的发展。

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8年以上资深律师,从事律师行多年,具有丰富经验。戴意理律师
执业证号:13101201111267462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资深律师 中华律师协会会员 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简称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戴律师执业于上海分所。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工作目标。戴律师本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学士 ,后在中国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在职研究生学历。2009年以437分的高分(超过分数线77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且名列浙江省嘉兴市第三名。在《今日湖北》等省级刊物上多次发表学术论文。具有大量刑事、民商事案件诉讼经验。为多家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过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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