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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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注:
1、建筑面积相差10%以内,可按低档执行,其中安全员按规定执行,不得降低配备标准。
2、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3、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1项目负责人
【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6)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7)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9)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
(10)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2项目技术负责人
【任职条件】
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
(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
(3)按规定查验和接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4)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
(5)负责技术交底;
(6)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
(7)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
(8)具体组织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有分包单位的,应负责督促落实分包单位的相应工作;
(9)参加工程验收,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10)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
(11)组织技术学习、交流技术经验;
(12)组织进行技术攻关。
3施工员
【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主要职责】
(1)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以及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组织施工;
(2)组织有关班组熟悉施工图纸,向班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及关键、特殊工序和安全交底,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好工序搭接,做好工序交接记录,努力完成形象进度计划;
(3) 参与制定劳务管理计划,参与组建项目劳务管理机构和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劳动组合,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逐日填写施工日志;
(4)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进出场及用工管理,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参与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对劳务队伍现场施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科学安排各专业的配套作业和各工种之间的立体交叉作业;
(5)负责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参与劳务费的结算。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公示及台帐的建立。参与编制、实施劳务纠纷应急预案,参与调解、处理劳务纠纷和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
(6)负责编制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管理资料。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劳务管理资料。
(7)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到场地清洁,材料堆放整齐有序。
4安全员
【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主要职责】
(1)在施工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依照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向项目部提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防范建议;
(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到现场跟踪巡查,定期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和人员、证件与单位相符情况,施工现场与专项施工方案相符情况;
(3)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检查分包单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履职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执行情况;
(4)严格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控制,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并按规范做好安全记录,建立隐患台帐;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并报告项目负责人;
(6)对建设管理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现场监理部和施工企业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认真组织整改落实;
(7)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
(8)参与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还应履行机械员职责。
5质量员
【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主要职责】
(1)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设计、项目质量计划、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国家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全面认真地进行质量检查;
(2)抓好质量教育,及时纠正质量事故苗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监督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等措施的实施,做好质量记录;
(4)参加质量回访,受理用户投诉,及时向主管部门传递不合格信息,并会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进行评审处理;
(5)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工序交接,原材料、半成品和工程配套设备检验、试验的监控;
(6)负责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核定检查及时向主管部门传递信息,并做好相关的质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