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5:27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9:27
针对此谈点个人看法:1、LZ的朋友原工作岗位被撤销,为其重新安排工作从法律上是说得过去的,如果你主动辞职有得不到经济补偿的风险;如果双方约定解除合同,有两个月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解除时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低于当时的最低工资。2、关于与正式同工同酬的问题,要考虑其学历、工作年限等因素,不能简单地理解同工同酬。3、如果一直不上班可视为旷工,可按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除名处理。4、关于生育方面的问题,如果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育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不适女职工从事的岗位,更不能用任何理由解除合同。所以,去留问题请慎重考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9:28
1、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要求公司提供,否则可以辞职要求补偿金等;找到或找不到好工作岗位是看个人能力的,我们网络没有好的解决办法的
2、看1
3、协商一致可以换岗位
4、《劳动合同法》可作为参考,补偿金为一个月工资,赔偿金为2个月
5、别想了,同工同酬是画饼,《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方和第一方、第二方是存在连带关系的
6、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