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定什么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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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4:04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底;

(4)前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5)距离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管理单位。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单位应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物业管理人员主体意识不强,一些物业管理人员对消防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措施不多,部分物业管理公司过分强调为业主和物业使用者“服务”,在消防安全问题上不想管、不敢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的物业保修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单位的依赖性大,

对业主、经营场所的自治自律和行政部门的指导干预期盼值高,造成对业主进场装修使用把关不严、跟踪服务管理不到位,对消防设施故障损坏发现维修不及时,出现问题推、拖,不能主动实施管理、积极解决问题、勇于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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