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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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就业补贴详情
对于安排、接纳和推介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或机构,提供了多项补贴和奖励措施。
条件包括:
1.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残疾职工比例高于1.6%或集中就业机构残疾职工占25%以上,且有本省户籍残疾人。
2. 残疾职工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持有有效残疾证,至少1人户籍在本省。
3. 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支付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
4. 已申报就业情况并录入联网认证系统(个体工商户无需)。
5. 根据残疾职工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补贴。
条件:非财政拨款单位,申报就业情况,安置本省残疾毕业生,学历、户籍和就业年限符合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工资待遇平等。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3年。
条件:有职业介绍资质,免费或优惠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推荐成功就业的残疾人需符合条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补助标准:每成功推介一人就业,给予300元一次性职业介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