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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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9:16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的移民安置工作详细规定在条例的第二章中。首先,移民安置必须依据《长江三峡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进行,该大纲由水利*江水利委员会与湖北省、重庆市*共同编制,经*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审批。
湖北省和重庆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移民安置规划制定,包括市、县、区的规划编制和汇总,需报*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备案。*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情况。
移民安置规划一旦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调整或修改需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土地使用方面,三峡工程建设用地分期划拨,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移民迁建用地则严格控制规模,按计划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并禁止用于非移民项目。
针对土地被征收的移民,若转为非农业户口,须经本人同意并获当地*批准。移民安置地*鼓励发展农业和生态农业,同时提供异地和异地、集中与分散等多种安置方式。农村移民需迁至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签订协议并安排生产、生活。
新居民点建设遵循移民安置规划,确保基础设施的完善。城镇迁建则需编制详细规划,确定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位置,补偿资金实行包干管理。工矿企业的搬迁则需根据国家产业*进行结构调整,补偿资金按实际淹没损失核算。
在三峡工程对基础设施和文物古迹的处理上,需在淹没线以上预先复建并按经济合理原则进行补偿。对于超预算的部分,由相关方自行解决。移民工程建设需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环保规定,保护生态环境。
总的来说,长江三峡工程的移民安置工作涉及规划编制、土地使用、补偿制度、基础设施建设和文物保护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移民的合理安置和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扩展资料
本条例是为了做好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三峡工程建设,促进三峡库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三峡工程建设,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统筹使用移民资金,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妥善安置移民,使移民的生产、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为三峡库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条件。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实行国家扶持、各方支援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相结合的方针,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