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考试_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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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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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5 23:13
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中,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专业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
1. 省级专业统考
分为音乐、美术、舞蹈等11个专业类别,具体考试科目及要求见附件1。所有艺术类专业考生需选择对应类别参加,统考合格者方可参加院校校考。
考生需在2010年1月5日前领取《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并持证及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缴费并遵守相关安排。
省属及非省属部分高校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非省属高校如有特殊要求可在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外院校需向福建省高招办申请并在指定考点进行校考。
省级统考成绩满分为300分,合格线由省高招办公布,仅为校考资格线。
2. 校考
校考时间、地点和科目由招生院校自行决定并公布。考生需持相关证件按时报名和考试,未持有省级统考合格证书者不得参加校考,违规者成绩无效。
校考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成绩合格名单需在4月15日前报福建省高招办,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所有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全国统一的文化考试,文科艺术类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艺术类考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
扩展资料
闽教学〔2009〕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