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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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犯罪的通常表现主要包括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以及软硬兼施“索债”等。
首先,套路贷犯罪往往会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犯罪嫌疑人或团伙通常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吸引被害人借款。他们利用低息、无抵押等诱饵,使被害人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情况下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
其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也是套路贷的常见手法。犯罪嫌疑人会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的假象。然而,他们随后会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完全取得协议中约定的钱款。
此外,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也是套路贷犯罪的一大特征。犯罪嫌疑人会通过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进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他们甚至可能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并未实际发生的借款。
在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方面,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犯罪嫌疑人会介绍其他关联公司或个人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通过这种“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被害人的债务负担。
最后,在软硬兼施“索债”环节,犯罪嫌疑人会借助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索取虚假债务。他们可能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也可能利用诉讼、仲裁等合法途径,以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综上所述,套路贷犯罪是一种极具欺骗性和危害性的违法犯罪活动。它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落入套路贷的陷阱。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加大对套路贷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