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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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9:49
1. 原始定密是指机关单位首次确定国家秘密的活动。这种定密关注的是某一具体国家秘密事项是否是初次产生,即在此之前,该机关单位或其他机关单位未将该事项定为国家秘密。
2. 派生定密则涉及对已定密事项的使用、处理和加工后形成的国家秘密进行再次确定。在实际操作中,某些事项在定密前已被确定为秘密,但因其执行或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形式变化,需要通过定密程序再次确认其涉密属性和保密要求。
3. 原始定密实质上是新增国家秘密事项,而派生定密并不新增秘密事项,只是对已定密事项的形态变化进行处理。派生事项与执行或办理的已定密事项实际上是同一事物。
4. 机关单位在执行或办理已定密事项时,并不总是产生新的国家秘密。根据保密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根据执行事项的密级进行定密。
5. 机关单位在处理派生定密情形时,应判断新产生的事项是否与执行或办理的事项一致。如果不一致,不必进行派生定密。如果新事项包含已定密事项的部分以及新的需要原始定密的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避免不必要的派生定密或未定的情况。
6. 派生定密情形主要包括:
- 与已定密事项完全一致的情况,例如全文转发已定密公文。
- 与已定密事项密级或主要内容一致的情况,例如转发已定密公文、资料的密级或主要内容,摘录或引用已定密公文、资料的密级或主要内容等。
- 对已定密事项的密级或主要内容进行概括总结、编辑整合、具体细化的情况,例如涉密文件摘要、资料主要内容摘要,根据涉密规定起草的实施细则等。
- 原定密机关单位对使用已定密事项的标题、文号、内容等有专门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