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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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7:04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网友咨询:
土地使用权划拨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律师补充:
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