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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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0:35
成都市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旨在加强城市规划,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并保护拆迁当事人的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指出,凡在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求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需按照本条例进行操作。拆迁过程中,涉及的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他们可以是法人或个人。
成都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整体拆迁工作,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则负责特定区域的拆迁事务。具体分工为: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的拆迁,而龙泉驿、青白江区和各县(市)的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各自所辖城区的拆迁事宜。
第五条阐述了拆迁许可的申请流程,拆迁人需获得《拆迁许可证》才能进行拆迁,并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变更。若委托第三方进行拆迁,需申请《代办拆迁许可证》。拆迁工作需在规定期限内签订书面协议,并送相关部门备案,涉及*代管房屋的拆迁协议需公证。
拆迁人有义务按照协议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需配合拆迁,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阻挠。对于不配合者,*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拆迁争议,可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调解或裁决,不服裁决者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
第七条明确了房屋所有权和面积的认定依据为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违法建筑和逾期临时建筑将不被补偿。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以及估价由拆迁人或代办单位在房地产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办理。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户口迁移、生活供应等问题由相关部门根据《拆迁通知书》办理。拆迁后的房屋处置权归于拆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