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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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0:49
在面对合同继续履行不可的情况时,处理方式应基于双方协商或法律规范。若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则可顺利解决争议。若协商未果,合同的一方坚持继续履行,法律支持合同继续履行。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若合同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对方有权在期限内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针对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双方可约定违约金,如约定金额低于损失,守约方有权请求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如约定金额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合同有违约金约定的,应依约定支付;无约定的,守约方可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导致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
在无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时,解除合同可能引发以下情况:一、通过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二、一方提出解除意图,另一方不同意,可能诉至要求继续履行,导致合同继续履行。三、一方提出解除意图,另一方同意解除,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损失范围可能包括已支出的费用和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但应以违约方签订合同时预见到的损失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