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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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3:43
在文学作品和民间故事中,避讳现象频繁出现,以显示对尊长的尊重。例如,《红楼梦》中的例子,林之孝的女儿原名红玉,因宝玉的“玉”字讳,改名小红,体现了对宝玉的尊重。薛蟠的老婆夏金桂,其名字不得随意提及,否则会受到严厉惩罚,这在《史记》中也有体现,司马迁为避父亲的“谈”字讳,书中有许多“谈”字被替换为其他字,如赵谈改称赵同。宋代苏东坡因避“申序”讳,不得不改称“叙”或“引”,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字的准确性。
中国民间故事中,巧媳妇以巧妙的方式传达了公公王九的朋友来访的信息,避开了“王九”这个名讳。而家讳在法律上也受到保护,《唐律》规定任职需避父祖讳,如不得在长安任职若父祖名中有“安”,则不得在太常寺任职,否则将受到处罚。相较于国讳,家讳更多地承载着对长辈的敬意和怀念。
《宋书·谢弘微传》中提到的内讳,是专指避母祖的名讳,如弘微本名密,因其继母的名讳而改以字行世,体现了古代对女性亲属的尊重。总的来说,避讳在古代社会中不仅是对尊长的尊敬,也是文化传承的一种表现形式。
国讳,指举国臣民(包括皇帝)都必须遵循的避讳;本指皇帝及其父祖名字,故又称君讳、公讳。后来扩大,讳及皇后及其父祖的名字、皇帝的字、前代年号、帝后谥号、皇帝陵名、皇帝生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