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07年劳动法于08年劳动法有哪些大的变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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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9:20

  08年的劳动合同法。。更注重说明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及雇佣双方对于劳动合同权力和义务~
  1、如果是劳动者入职超过1个月后仍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可与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超过1个月后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说明:员工入职满1年公司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除每月付2倍工资外,并视同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立即补订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不签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4、同一单位或企业二次录用员工时,工龄将累加计算。并只有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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