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08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0:19
加班费可以双方约定,只要不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就是有效的。
如果没有约定,则应按照全额工资计算加班费。
如果你的工资中包含了一部分“加班费”,则工资总额减去这个加班费,再计算,得出的总数减去已发的“加班费”,就是单位应补发你的加班费。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现在很多单位为了规避风险,会在工资结构中分出一块叫做“加班费”其实就是你的工资,但是国家会认可这个。
如果你的工资总额减去加班费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那么这个加班费就是非法的。
你等于每天工作12小时,周一到周五的20小时,应计算1.5倍加班费给你,周六全天的12小时均应计算2倍加班费给你,法定节假日应支付你额外的3倍加班费。按照这个算即可,最好能提供你每天上班的考勤记录,这样打官司也比较清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0:14
按合同上的约定来计算~但如果出现了,你合同上约定每月工资已包含了加班费的话,那就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