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详细条款_百 ...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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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的自治办法,详细规定了嘎查村民委员会的运作和管理。嘎查委员会由民主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中需包含妇女和少数族裔代表。其核心职责包括经济管理、生态保护等十二项重要工作。

嘎查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设立遵循民主原则,设有下属委员会和小组,负责经济、文化教育等事务。嘎查村民会议和代表会议由18岁以上村民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负责重大事项的选举和审议,如涉及村民利益的决策。

民主决策是关键,村委会成员享有误工补贴。嘎查村民代表的产生方式包括每五至十五户推选或小组推选,保证妇女代表比例。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提议方可召开,涉及村务公开的事项如收入、支出等均有详细规定。

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候选人需通过预选产生,实行差额选举。选民资格、投票程序和结果确认都有明确标准,当选者需获得多数选票。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罢免和辞职程序也有明确规则,接受村民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自治区已废止旧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任何违反规定的选举或行为将受到调查处理,确保村民自治的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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