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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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0:23
见习期和试用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别对应于毕业生的适应和考核阶段。见习期并非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而是人事管理中的实践,主要针对应届毕业生。一般来说,新入职的大学生会经历见习期,例如大专和本科的见习期为一年,而研究生则没有这个阶段。见习期的目的是让员工熟悉业务,通过考核决定是否正式录用,包括转正、评定职称和岗位任命。如果见习期间表现不佳,可能会延长见习期、调整工资或被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
相比之下,试用期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考察期,通常不超过六个月,目的是让雇主和劳动者双方互相了解,以决定是否正式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结束后,如果双方满意,合同将按期履行;若不满意,可能会解除合同。总的来说,见习期主要针对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适应,而试用期则更侧重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