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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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0:46
首先,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探听劳动者的个人隐私,像询问劳动者的婚育情况就是劳动者的个人隐私,除非用人单位能证明这些个人隐私与履行劳动合同有着直接的关联性,是劳动者所处岗位的正常职业要求,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或工作效果等等,否则,用人单位以这些个人隐私情况来决定是否录用的行为就违反了《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的知情权只能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一般仅仅包括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