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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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9:42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为实现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批准成立、具有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曲靖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承担曲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年度土地储备计划需经土地储备委员会审查报同级批准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曲靖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