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第五章 土地储备资金管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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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17:22

海口市实施严格的土地储备管理制度,旨在有序进行土地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其中,第五章专门阐述了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则。


首先,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土地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对土地的征收、收回、收购以及前期开发整理工作,资金实行专户封闭管理,确保其运行并持续发展,同时接受审计机关的严格监督。


资金来源多元化,包括:市财政的初始拨款;储备土地出让收益的30%作为重要资金来源;通过土地抵押贷款或者土地收益权质押融资;其他符合条件纳入储备的资金;以及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土地出让收益,并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和成本。


当储备资金不足以满足土地开发整理需求时,市有权采取合作、联营、入股、发行土地债券或设立土地基金等方式筹集额外资金,以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透明度和责任落实,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需定期向市土地储备联席会议汇报土地征收、收购等信息,以及土地出让收入情况,接受联席会议的指导和监督,这样保证了整个土地储备过程的公正和有效。


扩展资料

为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能力,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该《办法》于2005年5月31日以海口市令第51号发布。《办法》分总则、土地储备、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储备土地的供应、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35条,自2005年6月15日起施行。2001年12月5日海口市发布的《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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