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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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3:25
自2010年11月1日起,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实施了新的航班延误补偿措施,除了春秋航空,国内其他航空公司也需遵守《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该规范针对航班不正常旅客服务,包括信息提供、航班服务、票务处理及补偿等。
非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如天气、突发事件等,航空公司不承担补偿责任。机场或航空公司仅提供必要的协助,如餐饮和休息场所,相关费用由旅客自行承担。不过,航班在经停站因任何原因延误时,航空公司应提供免费餐饮和住宿,如航班备降情况。
对于承运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负责退、改、签费用,并根据延误时间提供服务。1-4小时内的航班提供餐饮,4小时以上则提供休息场所,并给予相应金额的补偿,如4-8小时提供300元折扣或等值补偿,8小时以上则为450元或300元。换乘高铁的情况,如航班取消后提供其他交通方式,旅客在4小时内到达最终目的地,一般无需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旅客因拒绝登机或下机造成的延误时间不计入补偿范围。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则提供了“2小时”航班延误赔付服务,以落地时间为唯一标准,非客户原因的航班延误,无论天气、突发事件等,都可以获得赔付关怀。
近来,航班延误问题在国内炒的沸沸扬扬,不容质疑民航总局出台的《航班延误赔偿指导意见》对航空公司改进服务,减少航班延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个文件却让广大旅客感觉自己拿到了一把尚方宝剑,大闹机场、占用飞机、辱骂机组、服务人员等过激行为屡屡出现在国内各大机场。要求高额赔偿而拒绝航空公司提出的其他服务措施司空见惯,导致航空公司声誉受损、效益损失严重,航班延误的负面新闻频频出现在各大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