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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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5:30
“食案”在古代汉语中具有两层含义。首先,它指代餐桌。在唐代韩愈的《南山诗》中有一句:“或如临食案,肴核纷飣餖。”描述了一幅宴饮场景,暗示“食案”就是餐桌。在五代范资的《玉堂闲话·振武角抵人》中,“食案”再次被提及,表示在客居期间,作者在道店遇到一人,刚靠近食案,即倒地。这表明“食案”是人们用餐时放置食物的桌面。
其次,“食案”也可以指代进饭菜用的木盘。在宋代梅尧臣的《和李廷老家会饮》中,有“食桉施黄金,馔炙厌白鹅。”的描述,这里的“食桉”即为装盛食物的木盘。郭沫若在《孟夫子出妻》中进一步解释了这一概念,描述一位女子打着赤足,捧着一个食案,将食物摆放在临着园子的廊沿上,等待孟夫子用餐。这表明“食桉”不仅代表了餐桌,同时也是用来承载食物的盘子。
综上所述,“食案”作为古代汉语中的词汇,具有丰富的含义。它既指代了餐桌,也代表了用于放置食物的木盘,体现了古代饮食文化的细节与礼仪。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文学作品中,“食案”的形象和用途都有所体现,反映了古代社会的生活方式和文化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