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重伤残人员的伤残补助金有什么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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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2:42

律师解答

国家对重伤残人员的伤残补助金有以下规定: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7、25、23、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8、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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