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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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月工资最晚支付时间是每月12日。

2. 超过每月12日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除非获得员工或工会同意。

3. 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如不定时工作制,需要行政许可。

4. 疫情导致停工超过一个月,发最低工资的80%,补偿金基数应为停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地方可能规定更高的标准。

5. 社会工龄通常查看工伤保险记录,因为它覆盖范围广泛。

6. 产假期间全额发放工资,绩效打折发放不违法,但应依据合同和制度综合判断。

7. 11号发工资不违法。

8. 基本工资当月发放,绩效工资次月发放,不违法。

9. 工资单在钉钉上显示一般无问题,建议使用钉钉嵌入e签保的电子签功能,增强证据力。

10. 违反国家规定同时违反地方规定,均构成违法行为。

11. 周六上班额外支付加班费,超出时间是否算加班需依据制度和合同约定。

12. 下班后加一小时班需要支付150%加班工资。

13. 年休假工龄通常按员工的社会工龄计算。

14. N包含绩效工资,工资属性的均需计算。

15. N+1通知期可用于调休加班时间。

16. 全月病假工资按实际工资的60%发放。

17. 仲裁按停工前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需参照仲裁裁决书依据。

18. 年终奖纳入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19. 全月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为全额工资。

20. 工作6年,2N应为12个月。

21. 加班时间应在工资单中隐藏,超出标准工时部分建议以奖金形式处理。

22. 超过36小时加班,超出部分按150%合法,需视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具体情况。

23. 拖欠工资,员工可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4. 邮件形式发放工资不能视为员工认同,建议书面签署或电子签确认。

25. 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据录用条件和证据。

26. 工作日加班不补加班费规定违法。

27. 25号或月底发工资,HR应确保及时足额发放,承担法律风险或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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