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慢病药品是不是必须在医院备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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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慢病药品必须在医院备案。以泰州市为例,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经备案后,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本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退休(职)人员50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报销60%。

取消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设立门诊慢性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年度限额标准,一个结算年度内超出限额标准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年度限额标准为:一类慢性病5000元,二类慢性病8000元,三类慢性病15000元。参保人员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按三类慢性病限额标准执行。

关于职工医保慢性病的其他情况简介。

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备案的按照本地执行,未按规定备案的报销比例在本地的基础上下降十个百分点。

以上内容参考 泰州市——关于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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