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6:4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7:29
因执行一般都是去作出判决的,这样即使判决是错误的,碍于一个的面子,执行部门也不会纠错、作出判决的法官也不会畏惧他的判决别人执行时,会提出异议,所以要分离,但具体是否为分离,我个人还说不太好,也不太清楚你所问的具体指什么,但个人感觉可能要专门成立执行机构或将执行机构纳入司法局,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