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6:44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2:10
国办:加强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信力
据中国网消息,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信力的意见》。《意见》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公众对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提出了更高要求。
《意见》指出,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是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提高公信力,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意见》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信息公开迈出重大步伐,取得显著成效。与公众期望相比,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面对公众关切不回应、不发声等问题,易使公众产生误解或质疑,给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意见》强调,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公信力,经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让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新闻办公室要围绕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内容、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把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建设成重要信息发布的主要场所。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出席一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实效;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发布的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各省(区、市)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导本级各部门和市、县级加强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
(二)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将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加强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对各类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信息传播更加可视、可读、可感,进一步增强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法规出台后,要针对公众关切,及时通过网站发布法规解读信息,加强解疑释惑;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积极予以回应,及时通过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有关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地方和部门负责同志应主动到网站接受在线访谈。拓展网站互动功能,围绕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完善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逐步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方便公众查询。
(三)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各地区各部门应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开通政务微博、微信要加强审核登记,制定完善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
此外,要进一步加强热线电话建设和管理,清理整合有关电话资源,确保热线电话有人接、能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二、加强机制建设
(四)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回应公众关切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力度,重要舆情形成监测报告,及时转请相关地方和部门关注、回应。
(五)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党和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发布的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六)建立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法规出台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举措。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互联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信息发布和引导工作。
三、完善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做好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做到经济社会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不断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决策和工作之中,努力增强提升公信力、社会凝聚力的“软实力”。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已经设置专门机构的,要加强力量配置,把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配置到关键岗位,特别是要选好配强新闻发言人;尚未设置专门机构的,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有条件的应尽快成立专门机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要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九)加强业务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有关部门要把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
(十)加强督查指导。和新闻办公室、国家互联息办公室要协同加强对新闻发言人制度、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2:10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规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19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