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破产法司法制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6:48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0:48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明确划分了联邦*与各州的权力。破产立法和司法是联邦*的专属领域。美国的破产法律体系,即《美国破产法法典》,由国会制定,联邦破产*作为联邦司法系统的一部分负责执行。州*无权审理破产案件,但债务人财产豁免的具体规定由各州通过州立法来确定。


美国的破产*是民事*,而非刑事*。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破产法官会将案件转交至美国联邦地区*进行进一步的刑事调查。全国范围内共有94个联邦地区*,其中每个地区*下设的破产*负责处理所有与破产相关的事务和争议。在实践中,几乎所有的破产案件都由破产*裁决,当事人对判决如有异议,可向上一级的联邦地区*提起上诉。破产法官由联邦上诉*任命,任期长达14年,全美共有325名破产法官。


美国的破产司法制度是独一无二的,它拥有的*系统。全球许多国家的破产案件通常由民事法庭或专门处理商事的法官审理。然而,在美国,破产法官拥有专门的法庭、工作人员,甚至在某些地区,他们拥有专属的法庭大楼,这体现了其在破产法律领域的专业性和性。




扩展资料

美国在1776年前,基本上无条件地适应英国破产法。美利坚合众国成立后,在加快吸收英国法的进程中,正式宣告以英国法为依据而采用适合美国国情的英国法,但是,美国法仍然继续接受了英国破产法的传统术语和原则。美国*将破产立法的权力授予联邦立法机关,规定由国会负责制定“适用于全美国的有关破产事项的统一法”,保持了破产立法权的统一。根据*的授权,美国国会在18年前就通过了三部破产法,但是,这三部破产法的制定并未取得成功。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