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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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5:24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调查后,应将调查情况做文字说明连同审核后编制的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核的债权金额无异议的,由管理人将债权调查结果提请人民予以确认。即具有最终的确认权。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并经认可的债权,具有与民事判决一样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此在破产程序中按一定比例受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