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被逮捕是什么意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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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4:18

如果说司法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有逃避侦查并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后是可以将其逮捕的,那么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需要先确定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犯罪事实、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以及确实有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性时可以将其进行逮捕。
一、看守所被逮捕是什么意思?
被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包括机关、人民、机关和人民,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以及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适用条件
这一规定要求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确有逮捕的必要性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和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当任何公民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后,都是会给其他公民和社会共同治安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所以说司法机关在发现了违法行为也会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当符合了逮捕的条件后司法机关即可将其进行逮捕,在被逮捕后司法机关也是可以继续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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