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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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7:31
岐山县,以岐山得名,其历史可追溯至隋朝开皇十六年(596年)。据考古发现,境内渭河、雍河、横水河及北山一带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众多,见证着早期人类在此繁衍生息的痕迹。黄帝时代,岐伯在此地居住,进一步印证了其悠久的历史。
夏禹时期,岐山地区被划归为九州中的雍州。商朝沿袭夏制,岐地仍属于雍州。至商末,周部族自彬县、旬邑迁至岐山,这里成为了周部族的重要区域。西伯姬昌迁都丰地后,岐地被分为周公旦和召公奭的管辖范围。
西周时期,岐地属于王畿的周、召两国,直接隶属于周王朝。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岐地被纳入内史郡。汉代,岐地被划归右扶风,南部分属武功、眉县等地,而东汉时期,这一划分保持不变。
三国时期,右扶风改名为扶风郡,岐地的行政划分沿袭了前朝。西晋时期,州郡县*管理下,岐山地区分属不同的郡县。十六国时期,岐山曾被多个政权统治,但大部分时间仍属于扶风郡。
北魏时期,设立岐州,岐地被划分为多个郡县。西魏时,郡县名称有所变动,但岐地的行政区域基本保持稳定。隋朝时,改岐山郡为扶风郡,最终在隋开皇十六年(596年),设置了岐山县,县治几经迁移。
唐朝时期,扶风郡被撤销,岐山隶属于关内道凤翔府。五代十国直至北宋,岐地始终属于凤翔府。金代和元代,岐山县的归属也有所调整,但仍隶属于凤翔府。明、清两朝,岐山县一直隶属于凤邠道凤翔府,直到*时期,废府留县,归属行政区划有所变化。
1949年以后,岐山县经历了多次行政区划变动,从属于陕甘宁边区,再到宝鸡专区,最后并入凤翔县,直至1971年归属宝鸡市。1980年,宝鸡地区撤销,岐山县再次成为宝鸡市下属。2011年,岐山县的行政区域有过调整,部分乡镇并入蔡家坡镇,进一步优化了地方治理。
岐山县位于陕西省西部,宝鸡市境东北部。是炎帝生息、周室肇基之地,是周文化的发祥地,是民族医学巨著《黄帝内经》、古代哲学宏著《周易》诞生之地。地处关中平原、陕北黄土高原过渡区。北有岐山,南接秦岐。渭河、洋河自西向东流境。属*性季风半湿润气候,年降水量631.5毫米,年均气温11.9℃。国家商品粮基地县。矿藏有铁、磷、镁、石英石、大理石、石灰石等。陇海铁路、G30西宝高速公路、310国道、104省道过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