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5:5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3:19
劳动者是属于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5年的,如果劳动者提出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3:19
不够 您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3:19
1:此种情况属于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该单位只是以变相的手段来逃避法律义务,我国女性工人的退休年龄为五十岁,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88年上班到05年,工作年限已经有17年,97年中间成立集团,此前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单位工作连续满十年或者连续两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3:23
你好,你没有详细说明你的年龄,其次你已经连续的工作已经满15年,但是你如果存在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公司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3:18
你所说的这种情形并非是法律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是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即不能无过失解除或裁员。如果作为劳动者一方存有过错或者重大违纪,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公司是有权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