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批捕法律意见书应当由谁来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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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9:52

请求批捕法律意见书应当由*机关来写,根据我国司法机关的司法职能,对于*机关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后 如果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出具批捕申请,并书写请求批捕法律意见书。
一、 请求批捕法律意见书应当由谁来写?
*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审査批准。
人民*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机关(*机关)执行。
二、《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可以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第八十九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机关对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上级人民*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
以上就是批捕申请的相关情况以及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司法审理的相关阶段程序来行使自己的职责,*机关由于并不具备批捕权,所以在检察机关作出同意批捕的决定后,才可以对犯罪分子实施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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