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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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5:29
本规范旨在规范招标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业务的流程,以维护公平竞争和各方权益。遵循《招标投标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以下为具体操作指南:
1. 招标单位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事务所时,需遵守《招标投标法》并参照本规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2. 招标过程包括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并向潜在事务所发出。
3. 招标需遵循公开透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事务所投标需遵循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履行义务。
4. 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事务所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5. 公开招标是常态,但特殊情况可采用邀请招标。招标公告和邀请书需详列招标详情和获取文件途径。
6. 招标单位可要求提供资质证明和业绩,进行资格审查,参考行业信息和管理规定。
7. 招标文件需详细说明项目要求、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等,确保投标事务所充分了解项目信息。
8. 评标时,招标单位会综合考虑投标事务所的工作方案、经验和质量,合理设定评审标准和权重。
9. 招标项目需考虑注册会计师行业特性,设定合理工期,提供答疑及投标截止日期。
10.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确保公正,评委名单保密,评标过程严格保密。
11.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规行为。
12. 财政部门对审计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规范执行。
本规范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审计业务,其他鉴证和服务业务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