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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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1:54
1、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的财产继承权。2、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灭。3、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继兄弟姐妹之间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