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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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0:58
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