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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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6分钟前
中外合作办学上课不都是使用全英文的。
中外合作办学指外国法人组织、个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同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教学的活动。
1995年1月2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规定中外双方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培养的要求,保证教育质量。
留学服务中心公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范围显示,有七种证书不能认证:
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未经中国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外合作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