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0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1、周末加班调休是合理的。但是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的。
2、《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楼上的说法基本上是错误的。
1.加班应当征得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劳动者不同意的单位不得安排加班,否则就是违法的。
2.双休日加班单位可以安排调休而不支付加班费,不安排调休的必须按照200%工资支付加班费。不需要通过劳动局批准,但是前提是需要劳动者本人同意加班。
3.调休超过半年等于放弃的规定不完全合理但是也不违法。
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周末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或对休息日予以调整,原则上应当在当月给与休假,不得跨年度调整
公司规定半年期肯定是违法的,但调休的做法并不违法。不过周末加班应当是建立在员工自愿的基础上,不得强迫安排。
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周末自愿加班,公司不必支付加班费或调休。
公司安排在周末加班,如非法定节假日,应该按1.5倍发放加班费。
如果只作调休处理,在劳动法上也行得通。
超过半年不调休等于放弃的做法不合理。劳动法上劳动时间是按一年计算的。满一个年度超过2000工作小时的应该支付加班费。
热心网友 时间:8分钟前
这个合理,但是如果周未是法定节假日如五一,十一等不支付加班费不行,调休也要给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