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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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5:23
挂靠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事故,该机动车一方有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共同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挂靠时挂靠双方往往会约定,车辆发生事故时由车辆挂靠人承担责任,被挂靠单位不承担责任。
但是,这种协议只能对内约束挂靠双方,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时,被挂靠单位仍要和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